关于作出桐乡市广播电视发射塔迁建工程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12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项目编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330000181809291000001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