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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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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省环保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按照《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紧紧围绕群众重点关注的环境质量、环保审批、污染源监测、环境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环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制度机制保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制定《浙江省环保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研究制订《浙江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厅门户网站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并对发布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厅门户网站上的文件、信息开展了拉网式逐条清查,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将“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都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始终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建立了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根据环保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丰富网站内容,今年新增了“中央环保督察在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清新空气(负氧离子)数据”等特色栏目,增加了地表水水质公开、环境违法“黑名单”公开等内容,网站功能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展,公众关注度持续提高。按照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完成了厅门户网站到集约化平台的迁移工作。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互动性参与性强的优势,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今年,省环保厅在“双微”平台新设“剿灭劣Ⅴ类水”、“中央环保督察在浙江”、“喜迎十九大环保看变化”等专栏,赢得公众广泛关注。截至2017年底,“浙江环保”官方微博已有粉丝13.5万人。近年来,在省部级“中国政务绿色公号榜”排名中,浙江省环保厅官方微博、微信稳居前十名;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厅官方微信多次排名省部级“中国政务绿色公号榜”前三名。 (三)注重政策信息发布,主动开展舆论引导。积极推进重大环保信息发布工作,不断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厅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今年以来多次接受省内主流媒体专访,全面解读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举措和取得的成果。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重大事件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浙江环保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点工作、重大新闻事件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等情况。2017年主动向社会开展新闻发布7次,发布新闻通稿85篇。每天专人负责对网络新闻媒体、微博微信、论坛等进行监测搜索,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回应处置。2017年共分析研判网络舆情信息100余条,报送舆情简报43期。在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环保督察、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及时做好舆情监控及应对处置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二、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按照“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出彩”的目标,立足省级“一报一台一网”,构建纵联省市县、横盖简报、媒体、微博、微信等的立体宣传体系,专栏专题聚焦宣传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同时,全过程穿插报道我省生态环保工作优秀成果,努力讲好浙江故事,传播好浙江声音。督察进驻期间,及时公开督察组交办的6920件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刊发督察相关报道8000余篇次,反映浙江宣传经验的材料先后被国家督察办简报和环境保护部官方微博微信、《中国环境报》刊发向全国推广。督察反馈期间,按照规定做好督察反馈意见主要内容在电台、党报、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工作。 (二)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质量。在省厅门户网站、手机APP上,实时发布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和全部市、县(市、区)160个空气自动站的实时数据。按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对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和设区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予以公布。加大雾霾治理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创新性地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并联网发布。 2.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数据,按时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对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各大水系、湖泊水质状况予以公布。2017年首次向社会公布全省11个设区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深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 3.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土十条,制定并公布了浙江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组织11个市和97个县(市、区和工业集聚区)出台并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14个产粮油大县制定并公布了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按程序及时公布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等信息以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考核结果。按程序公开生态示范创建相关信息。 (三)环境监管信息 1.环保审批信息公开。按照省市县“八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行政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省环保厅实施的19项行政事项均已实现“最多跑一次”。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要求,完成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系统建设,所有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信息查询、审批公示、结果公告等“一条龙”服务,有效促进了环保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 2.污染源监测信息。通过《2016年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及时公布2017年度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定期公布监督性监测季报。建立了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省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均按要求发布了自行监测信息。 3.环境法规政策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在厅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同步发布。对2017年10月12日前制定的9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并在省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4.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环境违法“黑名单”、排污费征收等信息。公布2016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参评企业总数达到5934家。及时公开上一年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析年报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名单。及时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行政诉讼情况等。全面畅通厅门户网站、12369环保热线、官方微信、省互动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按要求反馈和公开调处情况。依法依规公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 5.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建立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设置了11个设区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2017年全省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合计3516家。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格式、公开方式和公开要求。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省环保厅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共发布信息3544条,同比增长19.0%。其中“信息公开制度”栏目2条,“年度工作报告”栏目1条,“机构职能”栏目2条,“政府文件”栏目246条,“通知公告”栏目80条,“环保动态”栏目171条,“行政许可”栏目2147条,“财务管理”栏目15条,“干部人事管理”栏目26条,“法规规章”栏目35条,“环境标准”栏目3条,“环境质量”栏目29条,“ 环保规划(区划)”栏目3条, “监测与统计”栏目10条,“总量与排污权管理”栏目17条,“污染防治”栏目228条,“自然生态”栏目42条,“核与辐射”栏目2条,“环境保护督察”栏目246条,“监察执法”栏目43条,“排污申报与收费”栏目10条,“行政处罚和争议”栏目8条,“应急管理”栏目6条,“环保科技”栏目15条,“合作交流”栏目5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栏目484条,“党建与廉政建设”栏目5条,“绿色创建和宣传”栏目8条,“热点专题”栏目37条,“污染源环境监管”栏目64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422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省环保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06件,同比增长58.2%,其中当面申请4件,网络申请56件,信函申请46件。申请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环境监测数据、污染防治等方面。目前已全部办结,其中申请人撤销2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7件,同意公开的49件,同意部分公开的7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5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4件,不属于信息公开的1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省环保厅共接受公众咨询392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44人次,电话咨询433人次,来信咨询494人次,网上咨询2755人次。咨询内容主要为环保产业、污染投诉、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省环保厅作为被申请人涉及信息公开的复议案件共3件,复议结果均为维持;作为复议审查机构,涉及信息公开的案件1件,已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涉及信息公开的诉讼案件共3件,其中结案2件(均胜诉),尚有1件案件正在审理中。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7年,省环保厅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省环保厅认真对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落实各项信息公开任务,严格按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化。尽管近年来主动公开的范围一直在扩展,但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相比仍有差距,部分领域仍存在公开内容不全、质量不高等问题。二是信息公开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目前的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多为内部考核方式,缺乏外部监督,考核的客观性、透明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能力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还不能满足新形势新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打造阳光环保,以环境信息的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工作的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一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社会和公众的需求,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通过规范主动公开目录,推进公开内容的细化和公开质量的提升。充分运用新媒体,创新公开的方式和方法,提升信息搜索等智能化水平,减少重复申请和咨询。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适当引进第三方评估,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三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条件。加强信息公开的培训,通过系统专业化的培训交流,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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