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2018年1月17日发布的省级大气重污染预警
发布日期:2018-01-1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经监测预测,2018120-21日,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不会出现大范围的中度以上污染。根据《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决定自20181200时起,解除2018117日发布的省级大气重污染IV级预警(蓝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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