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s333(49省道)永嘉桥下至桥头段改建工程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30000181708291000003  s333(49省道)永嘉桥下至桥头段改建工程  项目起点位于永嘉桥下镇陆岙村,与104国道温州西过境瓯北连接线相接,经梅岙村、垟湾村、朱涂村,终点位于桥头镇闹水坑村  永嘉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温州市永嘉县,起点位于桥镇下陆岙村,终点位于永嘉桥头闹水坑附近,路线全长约21.44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营运期敏感点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回用,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营运期敏感水体路段按要求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严禁施工期营运期各类废水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废气:加强施工、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在工程沿线多种植乔灌木,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改善沿线景观。 生态环境:合理施工组织,加强沿线动植物的保护、对道路边坡、施工临时设施、临时堆土场及施工便道等进行生态恢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17年09月01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建设处
       联系电话:0571-28869159   传真:0571-28869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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