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鑫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移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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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18 00:0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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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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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转入温州鑫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的企业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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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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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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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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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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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起止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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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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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鑫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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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显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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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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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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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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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锡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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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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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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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鑫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是一家对退锡废水、废显影液进行综合利用的环保型企业,2016年取得浙江省环保厅颁发的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浙危废经第91号,年处置能力为4100吨/年。根据该公司提交的转移计划,目前剩余处置能力为4100吨。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该公司情况于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在我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省环保厅联系人:陈斌龙、王叶杰
省环保厅联系电话:0571-28869163、2805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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