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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环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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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环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 政策解读:《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环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的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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