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17-3168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公示日期:
文号: 浙环发〔2017〕11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四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9 11:28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第四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列入本《目录》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列入本《目录》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业主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并自觉接受各级环保管部门的监管。 

  三、本《目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修订的,从其规定。 

  四、本《目录》自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浙江省第四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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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四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