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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公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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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要求,我厅对2017年10月12日前制定的9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分类列出继续有效、拟废止或失效、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结果,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拟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拟进行修改的10件。 按规定,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戴任重,联系电话:0571-28869043。
附件:《关于公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环发〔2017〕39号)
原文链接:关于公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相关附件:
政策原文:关于公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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