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17-23976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文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3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17-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下载。

一、概述

2016年,省环保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加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环境质量、环保审批、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执法等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大力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重点监管对象环境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努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保障。2016年,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不断加强新闻发布,强化政策解读。认真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重大事件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各种发布渠道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浙江环保有关重大方针政策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新闻事件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等情况。2016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会等5次,网上新闻通报会15次,发布新闻通稿31篇。积极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大新闻报道力度,通过各大媒体报道的有关浙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闻达8000余篇。建立厅长信箱、纪检监察、信访投诉、在线咨询、网上留言等互动栏目,并实现网上填报、全程跟踪、在线查询。

(三)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公开实效。一是更加注重门户网站建设。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以网站普查为契机,不断优化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强化公众服务,保障公众互动渠道畅通,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等内容,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在2016年度全国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省环保厅网站综合绩效成绩优秀。二是更加注重采用方便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热点信息。2016年,为拓展环境信息公开途径,创新环境新闻宣传,提升公众环境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环保厅联合F95浙江经济广播,推出《环境指数动态播报》栏目,用最通俗的广播语言实时呈现公众关心的“环境质量”,寓环境科普知识、生活提醒为一体,呼吁公众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让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人心。三是我厅更加注重利用新媒体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互动工作。将“浙江环保”官方微博、微信,作为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实现为民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及时发布环保工作动态、环境新闻、政策解读等信息,并和广大网友进行互动。目前,全省环保系统官方微博已实现全覆盖。“浙江环保”官方微博已有粉丝近12万余人,发布微博1.8万余条;“浙江环保”已发布官方微信1460条。

二、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空气质量信息公开。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厅门户网站“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平台”发布涵盖全部县(市、区)空气站(160个)的空气质量指数(AQI)、空气质量级别、首要污染物、对健康影响情况和建议措施等内容的实时数据和日均数据,每天发布数据共计6万多个。在厅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每天发布全省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指数实时数据和日均数据、PM2.5实时浓度和日均浓度,以及11个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指数预报信息,每天发布数据共计500多个。有效保障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知情权。二是做好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厅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时数据、日均数据、月均数据,每天发布数据共计2800多个。每月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信息,并推动各设区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容和方式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地表水自动监测水质情况,包括断面名称、水系、交接区域、水质类别、主要污染物等信息。三是按季度通报全省交界断面水质情况和大气环境质量情况。主要包括11个设区市和58个县级城市PM2.5及排名、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通报预警等内容,以及全省11个设区市、58个县(市、市区)交接断面水质评价结果。

(二)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2016年,我厅积极推进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各设区市环保局均已在其门户网站设置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栏,省环保厅在门户网站汇总公开各设区市环保局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栏地址。2016年,全省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合计3262家,其中3228家按要求公开了相关环境信息,另有34家单位因关停等原因未公开。

(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公开。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要求,积极推进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系统建设,除涉密项目外,所有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项目实现全流程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全面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信息查询、审批公示、结果公告等“一条龙”服务,做到环评审批信息主动、及时、全面公开。2016年,省本级审批的各项目环评及竣工验收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均按要求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其中:在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确定环评单位、完成环评简本编制、完成环评报告书编制等3次公示公告;在项目环评审批许可阶段,开展受理环评行政许可申请并作出受理公示、开展审查并作出拟审批决定公示、作出最终审批决定等3次公示公告。

(四)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公开。牵头编制《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请省政府于2016年12月29日印发并在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并在“浙江环保”微信公众号推送。

(五)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环保部对我省的年度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以及11个设区市年度年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定期在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开《浙江省环境统计年报》综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六)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一是继续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按要求,每年公布国家和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基本信息。认真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属地环保部门督促省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在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按要求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认真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监督性监测季报,包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原因等。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在获取监督性监测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是否达标情况。二是认真落实《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规定》,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受理审查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被行政复议情况、行政诉讼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三是依法依规公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每日在环境保护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杭州、宁波、温州和秦山核电基地周围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通过环境保护部和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我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秦山核电基地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联合有关单位,开展“绿色变电站”、“绿色基站”示范项目建设,安装电磁辐射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大屏幕实时显示基站、变电站的电磁辐射监测值及与国家标准限值的比对结果,普通群众可直观、实时了解周围辐射环境影响是否超标。

(七)排污费征收信息公开。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排污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每季度在厅门户网站公示26家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包括征收依据和征收金额。根据《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公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季度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全省796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费征收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征收机构、征收时段、开单金额、入库金额,及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排污费征收工作依法、及时、足额、公开、透明。2016年度排污费征收结束后30天内在门户网站公示全省2016年未足额、未及时缴纳排污费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欠缴金额,以及2015年欠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负面清单的清欠工作开展情况。

(八)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新批建自然保护区信息。2016年,我省共成立了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按程序及时公布新批建保护区面积、范围等信息。二是及时公开自然保护区晋升信息。2016年,安吉龙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要求完成公示。三是开展2016年度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评估,并于2017年2月28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评估结果。四是及时在厅内网、外网政务公开发布信息、浙江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国家生态市县、省级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命名情况。

(九)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省环保厅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每年年初在厅门户网公开上一年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析年报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名单。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公开,2016年3月公布年度全省应急预案备案重点行业目录(指导性意见);5月公布全省计划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名录。2016年,全面畅通厅门户网站、12369环保热线、官方微信、省互动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按要求反馈和公开调处情况。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省环保厅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共发布信息2977条。其中“信息公开制度”栏目1条,“年度工作报告”栏目1条,“机构职能”栏目4条,“政府文件”栏目108条,“通知公告”栏目96条,“环保动态”栏目313条,“行政许可”栏目1753条,“财务管理”栏目16条,“人事任免”栏目13条,“法规规章”栏目15条,“环境标准”栏目5条,“环境质量”栏目24条,“环境规划”栏目3条, “总量控制”栏目6条,“应急管理”栏目5条,“污染防治”栏目1296条,“自然生态”栏目65条,“核与辐射”栏目6条,“监察执法”栏目17条,“排污申报与收费”栏目11条,“行政处罚和争议”栏目6条,“环保科技”栏目10条,“合作交流”栏目2条,“党建与廉政建设”栏目3条,“绿色创建和宣传”栏目16条,“热点专题”栏目40条,“行政执法责任制”栏目1条,“重点行业环境整治”栏目5条,“污染源环境监管”栏目1302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栏目53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147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省环保厅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7件,其中申请人撤销1件。申请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环境监测数据、污染防治等方面。目前,66件申请已全部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9件,同意公开的20件,同意部分公开的7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7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省环保厅共接受公众咨询810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300人次,电话咨询4550人次,网上咨询256人次。咨询内容主要为环保产业、污染投诉、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省环保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被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6年,省环保厅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省环保厅认真对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落实各项信息公开任务,严格按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相比仍有差距。随着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快速变革,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公开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形式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开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省环保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强化能力建设,努力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深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监管、突发环境事件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根据信息公开的新情况、新趋势及时调整公开的范围和形式,加强主动宣传,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机制,对社会特点、公众关注焦点等,及时、主动公开,推进公开常态长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信息公开队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对下属公共事业单位和市县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增强信息公开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