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固体废物跨省移出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8-23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现有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和新和(绍兴)绿色照明有限公司申请跨省转移含汞废灯管(900-023-29),数量分别为0.2吨和5吨(共计5.2吨),至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处理,转移有效期至20161231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该转移申请情况于2016823日—201696日(10个工作日)在我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请绍兴市环保局、诸暨市环保局、越城区环保局提出意见,于公示期限内反馈我厅。

 

  联系人:陈斌龙 、王叶杰

 

  电 话:0571-28869163        真:0571-28869148

 

  附:《关于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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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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