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移出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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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6-20 00:0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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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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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申请跨省转移苯胺焦油(261-019-11)600吨,至宜兴迈克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处理,转移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该转移申请情况于2016年6月20日—2016年7月3日(10个工作日)在我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请宁波市环保局、北仑区环保局提出意见,于公示期限内反馈我厅。
联系人:陈斌龙 、王叶杰
电 话:0571-28869163 传 真:0571-28869148
附:《关于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
相关附件:P02016062057891662095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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