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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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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基本概况 2015年,省环保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着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强化工作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网站运行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环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规定》等制度文件。2015年,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程序》,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为契机,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站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栏目设计、信息发布与审核、互动件办理、在线服务以及技术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和全省各地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环保局长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更加注重政策解读,强化舆论引导 一是认真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重大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实行新闻发言人负责制,主管全系统环境新闻发布工作。通过各种发布渠道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浙江环保有关重大方针政策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新闻事件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等情况。2015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会等6次。二是完善环境舆情监测研判机制,全面掌握本地环境动态。组建舆情处置工作队伍,每天均有专人负责对网络新闻媒体、微博、论坛等进行监测搜索,每周编辑舆情简报。三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与媒体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每年来自主流媒体有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报道量达6000余篇。建立厅长信箱、纪检监察、信访投诉、在线咨询、网上留言等互动交流栏目,实现网上填报、信件结果公示和在线查询及处理跟踪等全流程功能。 (三)更加注重平台建设,强化公开实效 坚持“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指导思想,不断优化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畅通公众互动渠道,突出公众服务功能,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等内容,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在2015年度全国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我厅网站综合绩效等分率为82%,在参评的31个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中排名第二。努力拓展环境信息公开途径,通过“浙江环保”官方微博、微信,发布环保工作动态、环境新闻、政策解读等信息,并和广大网友进行互动,收集、交办环保相关投诉、意见。截至目前,全省环保系统官方微博已实现全覆盖。“浙江环保”官方微博已有粉丝99000余人,发布微博13935条;“浙江环保”已发布官方微信800条。为更好地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发布服务,开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机端APP服务。 二、做好重点领域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0号),认真公开重点领域环境信息。一是扎实推进空气质量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公开城市空气质量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大气环境质量(PM2.5)情况。在厅门户网站开通水质周报专栏,公开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情况,每月公开11个设区市、58个县(市、市区)交接断面水质评价结果。加快研究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公开制度。二是扎实推进污染源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及时、完整地发布国控(含部分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并按要求公开未开展企业自行监测的原因等情况。出台《关于印发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立“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并按要求发布省控以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定期公布监督性监测季报。每月公布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监督性监测数据及达标情况。三是扎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确定环评单位、完成环评简本编制、完成环评报告书编制等3次公示公告。在项目环评审批许可阶段,开展三次公示公告,分别为受理环评行政许可申请并作出受理公示、开展审查并作出拟审批决定公示、作出最终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开。四是扎实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8大项公开项目和31项公开内容。扎实推进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相关信息公开,通过“浙江环保”官方微博、微信公开我厅组织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相关情况。规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的信息公开。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每年年初在厅门户网公开上一年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析年报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名单。五是扎实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辐射环境监管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各项辐射环保行政权力的法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等信息。积极开展辐射监测数据信息公开,每日两次向环保部报送省会城市(杭州)及核电厂周围空气吸收剂量率情况,并通过环保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通过环境状况公报公开我省辐射环境质量及核电厂周围的辐射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积极创新辐射监测数据公开平台。六是扎实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2015年国家污染减排责任书中我省79个项目信息。按要求公开全省2015年减排计划及11个市年度减排目标。加强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省环保厅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共发布信息2938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栏目1条,“年度工作报告”栏目1条,“机构职能”栏目10条,“政府文件”栏目232条,“通知公告”栏目85条,“环保动态”栏目378条,“行政许可”栏目1372条,“财务管理”栏目21条,“人事任免”栏目18条,“法规规章”栏目30条,“环境标准”栏目3条,“环境质量”栏目10条,“环境规划”栏目5条,“环境统计”栏目4条,“总量控制”栏目17条,“应急管理”栏目8条,“污染防治”栏目809条,“自然生态”栏目37条,“核与辐射”栏目12条,“监察执法”栏目9条,“排污申报与收费”栏目10条,“行政处罚和争议”栏目14条,“环保科技”栏目14条,“合作交流”栏目2条,“党建与廉政建设”栏目4条,“绿色创建和宣传”栏目6条,“热点专题”栏目17条,“重点行业环境整治”栏目19条,“污染源环境监管”栏目867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栏目395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省环保厅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8件,申请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环境监测数据、污染防治等方面。目前,58件申请已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0件,同意公开的19件,同意部分公开的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9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3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省环保厅共接受公众咨询8277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500人次,电话咨询4500人次,网上咨询277人次。咨询内容主要为环保产业、污染投诉、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省环保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5年,省环保厅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厅认真对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细化落实各项信息公开任务,严格按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强化能力建设,努力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近年来,我省各地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进展仍不平衡。下一步,我厅将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方便、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进一步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信息公开队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对下属公共事业单位和市县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增强信息公开成效。三是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同时根据信息公开的新情况、新趋势及时调整公开的范围和形式,始终坚持依法公开,推进公开常态长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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