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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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4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 一、主要工作进展与成效 (一)继续推进空气质量和水环境信息公开。 一是实时发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站点建设并投入运行。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省厅门户网站实时发布涵盖全部县(市、区)的153个空气站空气质量指数(AQI),有力保障民众对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的需求。二是定期公开城市空气质量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大气环境质量(PM2.5)情况,对11个设区市和69个县级城市进行排名,并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布通报文件,以浙江环保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通报简讯。三是扎实推进水环境信息公开。在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开通水质周报专栏,公开省控以上断水质情况,包括断面名称、水系、交接区域、水质类别、主要污染物等内容。每月对全省11个设区市、69个县(市、市区)交接断面水质进行初步评价,并及时在门户网站通报评价结果。加快研究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公开制度。每月报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对全省96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进行分析。 (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今年5月,我厅制定实施《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明确了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在项目环评审批许可阶段,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会开。一是受理环评行政许可申请并作出受理公示。主要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受理日期、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全文公开)、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等。二是开展审查并作出拟审批决定公示。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听证权利告知、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等;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还应公开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环境报告书(表)还应公开不予批准的原因。三是作出最终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及批复文件全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三)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专栏,对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8大项公开项目和31项公开内容全部公开。二是扎实推进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信息公开。研究制订了《浙江省环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主体职责、公开时限以及公开内容。在厅门户网站建立行政处罚信息栏目,依法公开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等信息,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推进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信息公开。建立重污染行业整治信息专栏,及时公开全省各地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计划及工作进展。2014年,全省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6·30零点行动”期间,及时公开各地行动部署及执行情况。 (四)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 认真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监督性监测季报,包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原因等。每月公布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监督性监测数据及超达标情况。 (五)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公开辐射环境监管信息。全面梳理了辐射类行政权力清单,并在浙江政务网公开了每一项行政权力的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图、办理期限等信息。开展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竣工环保验收等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二是积极开展辐射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布我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每日向环保部报送省会城市(杭州)空气吸收剂量率情况,并通过环保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重要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加快推进“辐射应急监测信息集成与快速发布系统”建设。三是积极创新辐射监测数据公开平台。着力推进“绿色变电站”、“绿色基站”示范项目建设,安装电磁辐射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大屏幕实时显示基站、变电站的电磁辐射监测值及与国家标准限值的比对结果,普通群众可直观、实时了解周围辐射环境影响是否超标。目前,已在杭州、宁波等地建成3个“绿色变电站”、6个“绿色基站”示范项目,其中杭州蒋村花园基站为全国首个基站示范项目。 (六)推进减排信息公开 一是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了2014年国家污染减排责任书中我省68个项目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内容等,并对其上半年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按要求公开了全省2014年减排计划及11个市年度减排目标。二是加强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每季度对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公示。通过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开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三是及时发布总量减排考核结果。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布我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结果。根据2014年上半年国家对我省的减排考核结果,核定了各市上半年减排结果,并及时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5年工作计划 我厅认真对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细化落实各项信息公开任务,严格按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下薄弱环节,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2015年,我厅将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努力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为适应新环保法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要求以及新一轮深化改革的需要,我厅计划在出台《环境行政处罚结果网上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专项信息公开办法的研究,从而推动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近年来,我省各地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进展仍不平衡。下一步,我厅将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方便、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进一步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信息公开队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对下属公共事业单位和市县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增强信息公开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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