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通过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整治验收
发布日期:2014-12-25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12月23日至24日,省环保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南湖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整治工作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南湖区政府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整治工作报告和技术评估报告,查阅档案资料,核算核算相关数据,并现场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南湖区政府自2010年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以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动的推进小组,通过采取多项有效措施,高标准的完成整治任务,南湖区涉重企业从整治前的17家减少到目前的8家,削减比例达52.9%;保留的涉重企业生产工艺、制造设备、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水平以及综合竞争力都有显著提升;区域内重点防控元素铬、铅分别削减67.51%和100%,达到省规划确定重点防控重金属元素削减20%的减排要求。对照整治规划和防控区验收标准,南湖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已基本完成主要整治目标任务,同意南湖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整治工作通过验收。

  南湖区是继桐庐县、鄞州区、慈溪市、奉化市、鹿城区、平阳县、武义县、富阳市后,全省18个重点防控区中第9个通过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整治工作的县(市、区)。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接指导工作,加大督促监管力度,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整治,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防控区的整治验收工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