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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429/2013-24126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文  号: 浙环发〔2013〕26号 来  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统一编号 ZJSP15-2013-0013 有 效 性: 失效
关于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2 10:34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要求,全省要建立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2013年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建设。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是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污染减排为目的,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以刷卡排污为手段,初步建立“一企一证一卡”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新模式,实现对企业环境管理从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控制转变的点源管理制度。各地要通过强化刷卡排污和污染减排的刚性约束,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扩大企业间排污权交易和租赁,加快形成优化环境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现就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第一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各市完成第一批县(市、区)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建设。

(二)第二阶段。2013年底前,各市、县(市、区)完成辖区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初步建立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三)第三阶段。2015年底前,完善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基本形成刷卡排污与排污许可证、污染减排、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权指标量化管理、总量执法等相结合的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制度体系。

二、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对象和内容

(一)实施对象。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及每年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调整后新增的企业(不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市控、县控重点污染源建设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

(二)建设内容。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由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设备、各级环保部门的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平台和数据安全传输网络三部分组成。废水排放企业的刷卡排污总量控制设备包含总量控制器、电动阀门和电磁流量计。废气排放企业的刷卡排污总量控制设备包含总量控制器、DCS工况采集设备和监测点端工况采集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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