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3-05-24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永康市金山西路599号

公示期限:2013年5月24日至2013年6月7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金环辐[2013]9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所做的《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DSACT等辐射装置建设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永康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并作为该项目辐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设计、建设及辐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同意你单位本次扩建项目内容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在永康市金山西路599号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内投入使用。其中变换机房2台(GEHispeedNx/i型双排CT 1台,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440mAVR-630VR 1台,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800mA)、更换设备5台(FIexavion型肠胃机1台,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800mADR-FX光机1台,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500mAJXM3000型移动X光机1台,最大管电压110kV,最大管电流160mABrightspeedEIite型单排CT 1台,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400mAAlluraXperFD20DSA 1台,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850mA)、新增设备2台(OPTHOPHOSXG5DS型口腔机1台,最大管电压90kV,最大管电流16mA64CT1台,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850mA)、型号更改1台(DigitalDiagnostDR 1台,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800mA)。

三、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建立完善的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做好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的监管工作。

四、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在辐射装置使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上墙,并加以严格执行。每年年底向环保部门报送辐射工作年度评估报告和监测报告。

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场所设置带有中文说明的警示标志。加强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增强守法观念和自我防护意识。

六、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射线装置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处置射线装置,防止辐射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有关涉及射线装置的各种文件、说明书、监测报告、检查记录和操作人员剂量及健康情况等都必须归档,并长期保存。

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该项目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须向金华市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请永康市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许可有效期限:5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3/5/242013/6/7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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