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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16 15:14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1年,省环保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阳光型机关的目标,切实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着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多次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强化厅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厅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会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月度通报制度,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单位)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重点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 

  一是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了2011年部门预算情况,以及大量招标、中标信息。二是及时发布重大环保监测信息,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发布监测数据信息,大力宣传核与辐射知识,消除公众对核辐射事件的恐慌。“血铅”事件爆发后,在门户网站设置了血铅防护知识专栏,及时公开铅蓄电池行业整治信息。三是健全完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确保办事更公开透明,信息服务更周到。另外,还在门户网站开辟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专栏。 

  (三)推进网站优化升级,强化公开主渠道 

  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的优化升级工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门户网站为民办事、与民互动的功能,突出了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优化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开发了一站式服务模块等。同时,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互动平台建设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我厅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共发布信息2940条。其中“机构职能”栏目发布信息3条,“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信息261条,“环保动态”栏目发布信息363条,“法规规章”栏目发布信息23条,“环境标准”栏目发布信息30条,“计划财务”栏目发布信息7条,“行政许可”栏目发布信息2013条,“污染防治”栏目发布信息33条,“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19条,“环境监察”栏目发布信息2条,“行政处罚”栏目发布信息32条,“自然生态”栏目发布信息14条,“环境质量”栏目发布信息16条,“环保科技”栏目发布信息8条,“人事管理”栏目发布信息4条,“廉政建设”栏目发布信息17条,“绿色创建和宣传”栏目发布信息18条,“核与辐射”栏目发布信息4条,“热点专题”栏目发布信息73条。 

  2011年,我厅还重点做好了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媒体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全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全省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日报、重点污染源监测季报、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月报等环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厅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1件,数量比2010年增加1件,全部依法给予答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部门财政预算等方面。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1年,我厅共接受公众咨询292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775人次,电话咨询1826人次,网上咨询319人次。咨询内容主要为环保产业、污染投诉、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省环保厅尚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的领域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公众互动渠道还要进一步畅通等。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一)拓宽主动公开范围。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在处理好保密与公开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实公开内容,特别是做好PM2.5监测数据、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等环境质量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政府网站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互动平台建设工作。健全信息公开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机制,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的渠道。 

  (三)深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流转、反馈等工作流程,加大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督查力度,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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