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通知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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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的通知》(环办函〔2011〕5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11年度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并于2011年6月8日前将推荐技术汇总表(一式两份)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技术报告,各一式四份)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报送浙江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电子文档可提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和材料请在环境保护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zhb.gov.cn)。 联系人: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孙伟伟 0571-28869196; 省环保产业协会 朱迪伍 0571-28869072; 传 真:0571-28172898;电子信箱:sunww@zjepb.gov.cn; 地 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附件:关于推荐2011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国家先进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的通知(环办函〔2011〕541号)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转发 技术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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