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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浦江县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的函
发文日期: 2011-03-30 00:00 访问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浦江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你县在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成效不够明显,还存在较多突出问题:2010年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与桐庐县、诸暨市因河流交界附近垃圾堆放和挖沙作业导致污染纠纷不断;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突出;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进度滞后;2010年12月,发生城市污水处理厂(因限电导致不正常运行)违法排污事件。经研究,我厅决定对你县上述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91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规定,自文件下达日起,对你县实行区域限批措施。区域限批的内容:一是针对你县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氨氮超标、考核不合格问题,在交接断面水质氨氮浓度考核合格前,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暂停审批你县范围内新增氨氮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二是针对你县未完成2010年度COD减排任务,在你县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通过金华市考核前,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暂停审批你县范围内新增COD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请你县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督办问题 

  县政府要牵头成立多部门联合整治工作组,形成整改合力。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加紧开展整治,切实解决交接断面水质长期不达标等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和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认真编制整改方案,及时报告整改进度 

  要严格按照督办内容及要求(具体见附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研究出台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应加强信息报送,多部门联合整治工作组名单、各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员名单请于2011年4月15日前告知我厅,整改方案于2011年5月1日前送我厅,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督办任务完成前的每月(每月10日前)向我厅通报1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在完成整改任务后,请将解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的书面申请、技术核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厅。 

  三、全面推进污染整治,加快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你县要进一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妥善解决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问题;要继续加大印染、造纸、水晶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农业污染治理。 

  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切实完善执法监管 

  对于在环境保护和执法监管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你县要认真查找原因,从提升环境管理效能和监管能力入手,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在环境管理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设立环保派出机构,实现网格化监管,严厉打击擅自扩建、违法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浦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派驻执法人员予以实时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附件:浦江县环境问题督办内容及要求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督办 限批 函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市环保局,浦江县环保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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