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生态省建设简报第10期
发布日期:2010-05-1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第10期(总第305期) 
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0年5月19日 


 编者按:现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洪祝和省委副书记、省长、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吕祖善4月13日在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赵洪祝同志讲话摘要 


   今天,省委、省政府召开第七次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主题是认真总结和梳理前一阶段生态省建设工作,部署今年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工作,为研究部署新形势下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省建设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浙江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一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着力推进“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努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新一轮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有序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超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回顾世纪之交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开展“绿色浙江”和生态省建设的历程,我们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加强统一领导、作出决策部署,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考评体系,各级人大注重对生态省建设对立法和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认真制定规划纲要并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政协组织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上下合力推进浙江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共识不断强化,工作持续推进,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尤其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环境保护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生态省建设走出了积极的贡献。经过近7年的努力,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持续提高,生态省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在这个过程中,各地各部门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为扎实推进新形势下的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始终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为生态省建设的根本任务。我省的生态省建设实践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统筹决策;从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出发,发挥生态优势和区域市场经济优势,确定正确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以节能减排和污染整治为突破口,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推动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城乡一体化,扎实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和谐的生态家园。 
   二是始终坚持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生态省建设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优先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始终将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放在发展的首位,把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保工作的最高价值标准。近几年来,通过实施一系列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的基础工程,我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我们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发布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各市城区的空气质量、集中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等信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注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序有效的监督渠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人民监督,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使全省人民享有优美、健康的人居环境。 
   三是始终坚持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作为生态省建设的根本方法。生态省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而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是最为紧迫的基础性工作。为此,省委、省政府先后部署开展了“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突出抓了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同时,注重统筹城乡发展,积极实施城市化战略,联动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全面实施以“五整治一提高”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整体推进我省农村地区的畜禽粪便污染、生活污水、垃圾固废污染、化肥农药污染、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和提高农村绿化率,切实解决我省农村地区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四是始终坚持把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作为生态省建设的重要途径。生态省建设中,各级党委、政府把生态建设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科学制定规划,完善产业政策,建立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有力的执法体系,将各项生态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通过完善政绩考核机制推动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通过科技支撑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通过财政补贴与激励促进各地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排污权交易、绿色金融、生态补偿机制等经济手段,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发挥生态系列创建的示范作用。全省累计建成1个国家生态县、4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7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38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30个省级生态县、712个省级生态乡镇,为新形势下全面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明确方向、坚定信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课题。近年来,中央一再强调,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这充分表明,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已经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可以说,建设生态文明,是完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需要,也是破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难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年初的省部级主要领导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表面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强调要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污染防治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工作。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新的重大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抓住历史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要积极发展循环高效的生态产业。要善于研究掌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规律,产业结构调整演变的规律,产业技术演进的规律,善于把握生态环保工作的节奏和力度,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经济运行中的不同情况,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积极推进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推进环保产业全面升级,提高我省产业水平和竞争力,改善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法规以及我省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和产业发展的现状,按照“淘汰一批、限制一批、提升一批、发展一批”的思路,积极促进转型升级。要以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优化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对不同行业特别是我省传统重污染行业的产业布局和优化、产业总量控制、产业链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作出准入规定,力争在全国率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推动浙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是要着力构建安全优美的生态环境。生态文明是以良好生态环境为基础的发展形态。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要以改善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等的“十一五”减排任务。要按照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的要求,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为载体,全面开展城市环境整治,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城市。要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实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系列工程,进一步深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深入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创建活动,努力建设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的新农村。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推进陆海联动协调发展,严格控制入海排污总量,规范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大力发展新兴海洋产业,努力把沿海和海岛地区建设成为浙江的“蓝色产业带”和“蓝色生态屏障”。要围绕全面建设“森林浙江”的目标,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城市绿化工作,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全面提高林业生态功能。要着力解决我省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和区域生态环境,让全省人民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拥有优美的自然景观和舒适的人居环境。 
  三是大力弘扬健康文明的生态文化。坚持尊重自然、效法生态,全面理解和确立“天人合一”的自然观、以人为本的生态保护观、自然人化的道德观和经济、社会、生态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观。要通过改进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各级干部树立生态优先的政绩观,指导制定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等。要引导企业和经营者树立科学理性的致富观,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创新传统经营理念,打造绿色经营品牌,树立企业生态形象。要推动公众树立节约环保、适度消费的生活观,引导“绿色消费”,倡导生态、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要通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采取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利用各种纪念日或活动日,广泛宣传生态理念,提高公众对生态省建设的认识,使生态文化成为公众的生活时尚,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保护成为公众的价值取向,生态建设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四是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制度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重要保证。要抓紧制订出台一批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严格实施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准入标准。抓紧制订有利于生态省建设的价格、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经济政策体系。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大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与创新力度,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考核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逐步建立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制度,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参与机制,调动公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生态省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个全方位的战略部署,建设生态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和具体抓手。省委作出建设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后,建设生态省的各项工作还要予以加强,抓紧抓好。各地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生态环境保护也是政绩”的理念,确保生态省建设各项工作常抓不懈。 
   一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任何一项工作成果的取得都是抓落实的结果,抓而不紧,等于不抓。生态省建设是“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切实履行好抓落实的职责,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抓落实中,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真正做到生态省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督促、有成效。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遇到的困难会越多、问题越具体,必须锲而不舍、百折不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要抓好协调,增强合力。建设生态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委、政府有责任,企业有责任,每个公民也有义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加强协调,充分凝聚各级各部门的智慧,围绕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举措,不断加强对各地各个领域生态省建设的督查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树立协作意识,群策群力,共同努力,推动生态省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要积极发挥其他部门、社会各界的作用,进一步把全社会的力量调动起来,多方协同,共同推进。 
   三要严格考核,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要通过科学的考核督查机制来保障。要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突出工作成效,细化责任考核,使考核内容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高度重视生态省考核结果的应用,使之与干部政绩考核密切挂钩,树立正确的导向。要加强监督检查,丰富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手段,严格执行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格奖惩、敢动真格,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责任的人和事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坚决纠正和克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吕祖善同志讲话摘要 

 
  一、充分肯定去年我省生态省建设取得的成绩 
  去年是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一年。一年来,全省上下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按照“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方针,在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同时,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生态省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主动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把环保投入作为扩内需的重要措施,把环保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把环境权益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在应对危机中进一步形成了以生态环保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共识。 
  二是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去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5.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4.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5.3%,均超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截至去年底,我省“十一五”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3%,COD排放量累计削减13.65%,尤其是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削减18.45%,已提前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从2003年开展生态省建设以来,我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就处于高强度投资、大规模推进的态势。从最初突出城市污水处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到现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已经开始向农村延伸覆盖。同时,我省还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的制度创新,如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流域交接断面水质管理考核制度等,都走在了全国前列。 
  四是以节能减排为突破口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整治的同时,充分利用环保的倒逼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开发区(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环保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去年共否决“两高一资”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1490个,完成了宁波临港工业废气、萧绍区域印染化工行业、丽水经济开发区革基布合成革行业污染等3个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巩固了制革、电镀、电力等10大重污染行业的整治成果,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 
  五是区域环境质量继续稳中趋好。全省污染恶化的态势得到初步遏制,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67.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7.1%,11个设区市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1.2%;超过90%的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均在292天以上,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应充分肯定。但我省生态环保任务仍然非常艰巨,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等的治理还不平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我省环境容量不大,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推进生态省建设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二、切实把握好今年生态省建设的工作重点 
  今年,是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布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谋划“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在生态省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正确处理两个关系,突出抓好三方面的工作重点。 
  正确处理两个关系:一是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切实在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下功夫,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扩大社会矛盾、增加历史欠账为代价来谋求一时的发展。当前,特别要结合各地实际,正确处理“大与强”、“快与好”、“长远与眼前”、“机遇与现实”的关系,扎实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 

  二是重点突破和全面推进的关系,更加注重持续改善和形成长效机制。这些年,我们花大力气抓了两轮“811”环境污染整治保护行动计划,既强调面上的“治旧控新、建监并举”,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遏制了环境恶化的趋势,实现了生态环境的稳步好转。但绝不能今天整治好了,过几天又老方一帖,必须把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筹起来,从侧重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向更加注重改善人居环境转变,从侧重工业污染防治向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防治并重转变,从侧重治理水污染向水、大气、土壤、重金属等综合污染防治转变,形成长效机制,实现持续改善,努力把浙江这方“风水宝地”保护好、建设好。 
  抓好三方面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扎实抓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实施,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要着力推进节能减排,确保实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削减3%,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今年这个指标虽不是很高,但也不能掉以轻心。要加快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这项工作要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推进“四大”建设,在抓好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同时,抓一批循环农业示范区。 
  二是突出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围绕扩大管网建设的覆盖面,加大生态治理和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规划和启动一批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当前,各地要抓紧考虑污泥处理问题,坚持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并举,使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污染一并得到根本解决。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搞好水资源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要全面开展清洁空气行动,搞好生态屏障建设。今年,我省新增了1000万亩的生态公益林。如果我们把这总面积为4000万亩的生态公益林真正建设好了,能发挥出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是突出抓好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加强党政干部生态责任制考核,推进生态省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把生态省建设的工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继续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权交易制度,大力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等环境资源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建设领域的财政保障,引导民间资金参与生态建设,保护好青山绿水,建设美好生态家园。 
 
 
 
 
 
 
 
 
 
 
 
 
 
 
 
 
 
 
送:环境保护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 
发: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 区)党委、政府、生态办。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