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09-12-07 00:00 浏览次数:

环评批文:绍市环审[2009]144号

同意1台直线加速器、1台DSA、1台CT、10台普通X光机和1台核磁共振仪已建项目在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南路122号诸暨市人民医院本部实施,另1台CT机和3台普通X光机已建项目在诸暨市暨阳街道永昌路7号江东分院实施。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诸暨市人民医院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诸暨市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南路122号

公示期限:2009年12月7日至2009年12月18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2类、3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环评批文:绍市环审[2009]144号

同意1台直线加速器、1台DSA、1台CT、10台普通X光机和1台核磁共振仪已建项目在诸暨市暨阳街道浣纱南路122号诸暨市人民医院本部实施,另1台CT机和3台普通X光机已建项目在诸暨市暨阳街道永昌路7号江东分院实施。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09-12-072009-12-18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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