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华能电子加速器有限公司电子直线加速器建设的公示
发布日期:2009-12-23 00:00 浏览次数:

环评批文:绍市环审[2009]99号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有关单位意见,该项目符合辐射防护“正当实践”原则,同意你公司在绍兴袍江新区三江村新建两套10MeV新型电子直线加速器装置及配套设施,同时年销售电子加速器10台套(电子束流能量在10MeV以下)。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绍兴华能电子加速器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绍兴华能电子加速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村

公示期限: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1月6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销售2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

环评批文:绍市环审[2009]99号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有关单位意见,该项目符合辐射防护“正当实践”原则,同意你公司在绍兴袍江新区三江村新建两套10MeV新型电子直线加速器装置及配套设施,同时年销售电子加速器10台套(电子束流能量在10MeV以下)。

 

许可有效期限:5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09-12-232010-01-06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 赵容、王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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