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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2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环保局: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弘扬生态文化,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环保局自2004年开始,开展了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试点工作,并已命名了首批20家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制要求,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环保局决定,从今年开始,联合开展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创建活动,并计划在近期开展第二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考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领导,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环保局成立浙江省创建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活动指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制定我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协调、检查创建工作;评审、命名省级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推荐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二、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特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并据此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考评标准》和《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考评暂行办法》,请各地认真执行。

  三、今年的全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考核命名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开始受理申请。请各市推荐13个候选单位,并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1031日。在通过材料审核和现场察看后将命名浙江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有关考核命名的工作另行通知。

  四、具体事项请与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省环境宣教中心,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附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2.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考评标准

  3.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考评暂行办法

  4.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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