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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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现发布《2003年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鸿铭 综述 2003年,全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先后克服了非典疫情灾害和持续干旱、电力紧缺等方面的困难,万众一心,团结奋斗,继续保持了经济快速增长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200亿元,比上年增长14%。人均生产总值19730元,比上年增长13.2%。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全年全社会投资4994亿元,比上年增长38.9%,其中,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4180亿元,增长41.4%。 2003年是我省实施省委“八八”战略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开展生态省创建的启动年。1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批复我省为全国第五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3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专家论证会 。6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7月11日,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生态省建设动员大会,签订了《2003-2007年省市长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书》。8月19日,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与此同时,全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组织实施了一批重点环保工程项目,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杭嘉湖等重点流域、重点地区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全省江河湖库总体水质基本良好,与2002年相比,总体水质略差。平原河网和城市内河水质污染依然严重;湖泊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现象,水库营养化程度较轻;大部分城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全省酸雨污染仍较严重,酸雨发生的频率高、强度大、范围广。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大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与2002年相比,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略有下降,影响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总悬浮颗粒物。全省城市总体声环境质量保持在2002年水平;城市交通噪声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夜间噪声超标现象仍较为严重。辐射环境质量总体变化不大,维持在2002年水平。 水环境 状况 全省江河干流水质总体基本良好,但在部分支流和各水系流经城镇的局部河段,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运河、平原河网和城市内河污染仍然严重;湖泊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现象;水库营养化程度较轻,大部分城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水体主要污染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和石油类。据八大水系、内陆河流和湖库的171个省控河段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统计,有62.6%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其中Ⅰ类水质为3.5%、Ⅱ类为28.1%、Ⅲ类为31.0%),有14.0%的监测断面水质为Ⅳ类,有23.4%的监测断面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其中Ⅴ类水质为9.9%,劣Ⅴ类为13.5%),见图1。八大水系按满足功能断面数百分比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此为:飞云江、苕溪、瓯江、甬江、钱塘江、曹娥江、椒江、鳌江。 图1 2003年浙江省地表水水质状况 八大水系 钱塘江 是我省最大的水系,以Ⅱ、Ⅲ类水质为主,其中Ⅰ~Ⅲ类水断面占68.9%,整个水系55.6 %的断面水质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河段为东阳江、南江和金华江,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挥发酚、生化需氧量等。 曹娥江 以Ⅱ、Ⅲ类水质为主,其中Ⅰ~Ⅲ类水断面占54.5%,54.5%的断面水质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河段位于干流的屠家埠、桑盆殿和新昌江下游河段,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和石油类等。 甬 江 以Ⅲ~Ⅳ类水体为主,其中Ⅰ~Ⅲ类水断面占50.0%,水系中57.1%的断面水质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河段位于奉化江的澄浪堰河段,主要污染指标为生化需氧量。 椒 江 以Ⅱ—Ⅳ类水体为主,其中Ⅰ~Ⅲ类水断面占46.2%,水系中38.5%的断面水质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河段位于永安溪仙居县下游的柴岭下河段、天台城关镇下游的响岩河段以及永宁江,主要污染指标为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挥发酚等,水中溶解氧含量也较低。 瓯 江 是我省第二大水系,以Ⅱ类水体为主,其中Ⅰ~Ⅲ类水断面占100%,水质优良,86.2%的断面水质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水系中已无明显污染河段。 飞云江 水质主要为Ⅱ类,其中Ⅰ~Ⅲ类水断面占100%,水质优良,全部断面水质能满足功能要求。水系中已无明显污染河段。 鳌 江 水质类别为Ⅲ-劣Ⅴ类,大部分干流水质已受到严重污染,无法满足水域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挥发酚和石油类等,水中溶解氧含量也很低。 苕 溪 以Ⅲ类水体为主,其中Ⅰ~Ⅲ类水断面占88.9%,整个水系有88.9%的断面水质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河段位于西苕溪的递铺河段,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等。 其他水域 运 河 氨氮和总磷指标仍然超标,水质依然很差,全部河段水质均不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 平原河网 水质主要为Ⅲ~劣Ⅴ类,90.6%的断面不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总体水质依然很差,主要污染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石油类。 2003年八大水系和运河水质满足功能断面百分率见图2。 图 2 2003年浙江省主要江河水系满足功能要求情况 湖泊水库 水库水质总体优良,大部分可达Ⅰ—Ⅲ类。湖泊水质相对较差,其中东钱湖水质最好,为Ⅳ类;南湖水质最差,为劣Ⅴ类;湖泊已呈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见图3。 图3 湖泊水库水质状况图 地下水 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质较好,基本保持天然状态,未受人为污染。与上年比较,水质基本稳定。 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评价,河谷孔隙潜水普遍为一-二类,部分地段pH值偏低。杭嘉湖平原孔隙承压水水质基本为二类,但铁离子含量普遍超标,局部砷略有超标;温黄平原水质为二-四类,以四类为主,铁、高锰酸盐指数(化学耗氧量)普遍超标;温瑞平原水质因铁、锰、氟等组分超标,也以四类为主。红层孔隙裂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多为一-二类,水质优良,但红层孔隙裂隙水局部硫酸盐组分超标。 杭嘉湖、宁波、温黄、温瑞等沿海平原因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了局部区域地面沉降。其中宁波平原地面沉降得到基本控制,杭嘉湖、温黄平原持续发展,温瑞平原有加剧趋势。2003年嘉兴城区沉降中心最大累计沉降量为860毫米。 废水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7亿吨,比上年增加4.3%。其中工业废水16.8亿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占废水总量的62.2%;生活污水10.22亿吨,比上年增加12.2%,占废水总量的37.8%。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56.20万吨,比上年减少2.9%。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为25.64万吨,比上年减少9.5%,工业COD占总量的45.6%;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为30.56万吨,比上年增加3.5%。 2003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7.2%,比上年略有提高。 表1 2003年与2002年废水及COD排放状况对比
措施与行动 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监测管理 全省建成并投入运行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已达36座,日处理污水能力281.6万吨。2003年继续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大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环保监管工作,对32家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以pH、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三项指标考核,总体达标率为61.0%。宁波市污水处理厂、宁波开发区岩东污水处理厂、慈溪市污水处理厂、义乌市污水处理厂、绍兴县污水处理厂(30万吨部分)运行情况较好,基本上做到稳定达标。 杭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 杭嘉湖流域已建成污水处理厂22家,处理能力167万吨/日。24家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110家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31家重点氮磷污染物排放企业已完成脱氮脱磷治理。在经济快速发展,全年干旱、少雨,降水量仅及常年平均值一半的情况下,该流域水质仍基本保持稳定,6条入太湖河流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COD指标明显改善。 饮用水源保护 全省已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310个,服务人口1700多万。 海洋环境 状况 近岸海域(领海基线外延12海里以西海域)环境水质污染仍然严重,绝大部分环境功能区未能达到水质保护目标要求,污染程度位于全国沿海省(市、自治区)的第二位。海水中活性磷酸盐、无机氮超标严重。受其影响,我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四类和劣四类的占70.7%。重金属,尤其是铅、锌超标较普遍,局部海域汞、铜和溶解氧有超标现象;部分海域(特别是杭州湾海域)化学需氧量超标率较高。我省重要港湾(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等)因长江冲淡水、沿海河流和港口污水及养殖业废弃物的影响,海水普遍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的超标影响,已无一、二类水质。见图4、图5、图6。 受污染影响,近岸海域粪大肠菌群数量呈上升趋势;浮游生物生物量略有下降,种类及群落结构变化不大;底栖生物生存环境仍较差,特别是港湾及排污口附近海区生物量低,种类贫乏。与去年相比,总体上生物多样性略有回升,海域富营养化程度略有下降。但赤潮发生仍较频繁,多发区主要位于中街山列岛、六横东南海域、台州列岛及南麂列岛等附近海域,主要种类均为东海原甲藻。食用贝类麻痹性贝毒测试结果均在安全的食用标准范围内。 图 4 2003年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指标超标情况 图5 2003年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图6 2003年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分布状况 措施与行动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正式颁布 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正式通过《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并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区域海洋环境联合整治行动 2003年3月21日至26日,省委书记习近平、省长吕祖善率浙江省党政代表团访问、考察了上海、江苏两省市,分别签订了“经济合作与发展”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议,确定了“联合实施长江三角洲近岸各省市积极开展污染控制与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固体废弃物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物越界转移管理以及加强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等具体的“长三角”近岸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与技术合作内容。 赤潮减灾防灾 加大了对赤潮的监控力度。赤潮监控区在原有2个的基础上增至4个,监控范围从原监控区扩大到浙江整个海域。监测手段从调查船、飞机到卫星遥感,形成全方位、立体监测系统。通过及时准确的赤潮信息通报和养殖区环境预测信息,有效地避免了赤潮灾害,使全年赤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降至最低水平。 养殖海域治理试验 宁波市在象山港奉化网箱养殖区海域进行了“海水网箱养殖海域治理试验”工作。采取网箱迁移、鱼藻混养与底泥清淤、提倡使用软颗粒饵料等方法,减轻养殖自身污染,改善养殖环境质量。并通过在港区养殖大型藻类吸收水体中富余氮、磷营养物质的方法减轻水体富营养化和有机污染,促进海水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大气环境 酸 雨 全省酸雨污染仍较严重,主要表现在全省降水pH年均值低、酸雨率高、处于较低pH值范围的城市数较多和城市酸雨率上升。全省省控测站降水pH年均值都在5.00以下,均为酸雨区。全省降水pH年均值为4.50,平均酸雨率为84.3%。其中14个城市为重酸雨区,18个城市为中酸雨区,全省已无轻酸雨区。降水中主要酸性污染物为硫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的影响在逐年增加,呈燃煤燃油过渡型特征。降水酸度变化见图7。 图7 浙江省降水酸度变化趋势图 城市空气环境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75%的省控城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尘类污染物对我省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其次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与去年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总悬浮颗粒物的年日均值略有上升;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较去年略有下降。 据监测,32个省控城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如下: 总悬浮颗粒物 全省监测总悬浮颗粒物的23个城市,年日均值范围为0.068~0.243毫克/立方米,平均为0.148毫克/立方米,比去年上升了0.007毫克/立方米。其中有18个城市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去年相比的8个城市中,浓度比去年下降的城市有1个,占12.5%;上升的7个,占87.5%。见图8。 可吸入颗粒物 全省监测可吸入颗粒物的9个城市,年日均值范围为0.002~0.423毫克/立方米,平均为0.093毫克/立方米。其中有6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与去年相比的8个城市中,浓度比去年下降的城市有6个,占75%;上升的2个,占25%。见图9。 二氧化硫 年日均值范围为0.002~0.064毫克/立方米,全省平均为0.020毫克/立方米,比去年上升了0.008毫克/立方米。其中有31个城市二氧化硫年日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去年相比的16个城市中,浓度比去年下降的城市有3个,占18.7%;持平的2个,占12.5%;上升的11个,占68.8%。见图10。 二氧化氮 年日均值范围为0.004~0.059毫克/立方米,全省平均为0.030毫克/立方米,比去年上升了0.003毫克/立方米。32个省控城市二氧化氮年日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去年相比的16个城市中,浓度比去年下降的城市有6个,占37.5%;上升的10个,占62.5%。见图11。 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 以各污染指标年日均浓度为基础进行计算,各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范围为0.48-2.45,全省平均为1.45,比去年上升0.20,空气质量有所下降。见图12。 图 8 浙江省城市空气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浓度比较图 图 9浙江省城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浓度比较图 图 10 浙江省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年日均浓度比较图 图 11 浙江省城市空气二氧化氮年日均浓度比较图 图 12 全省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年度比较图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73.4万吨,比上年增加17.6%,其中工业排放70.7万吨,生活排放2.7万吨。全省烟尘排放总量为20.5万吨,比上年增加4.1%,其中工业排放19.4万吨,生活烟尘排放1.1万吨。工业粉尘排放31.7万吨,比上年减少2.8%。 表2 2003年与2002年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对比
措施与行动 二氧化硫污染防治 加大火电厂脱硫力度,实施二氧化硫总量削减计划。大中型燃煤电厂中,钱清电厂完成了脱硫工程;萧山电厂、温州电厂已完成了工程招标;北仑电厂开始脱硫前期准备工作。有15家热电企业进行脱硫工程建设。 “禁燃区”实施 正式开展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杭州、宁波、温州、绍兴、湖州等五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均启动了“禁燃区”工作。已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100多平方公里。 粉尘治理和“烟控区”建设 积极支持新型的窑外分解干法回转窑取代机立窑。关停水泥机立窑近20条;约有30余条立窑重新上了布袋除尘设施。长兴县全面整治全县100多家耐火窑。全省新建成烟尘控制区760.1平方公里,累计建成3084.2平方公里。 城考与创模 全省34个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宁波、绍兴、湖州、富阳、义乌、奉化、临安、诸暨等8个城市成绩优秀,17个城市成绩良好,9个城市成绩合格。全省各城市继续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富阳市、慈溪市、诸暨市、湖州市、余姚市、临海市和东阳市等编制了“创模”规划并积极实施。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继续巩固“创模”成果。 城市声环境 状况 全省城市总体声环境质量保持在2002年的水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基本控制在58分贝内,交通噪声基本控制在70分贝控制值内,城市噪声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夜间噪声超标现象仍较为严重。生活噪声源和交通噪声源仍是主要噪声源,前者影响范围广,后者干扰强度大。在影响城市声环境的各类噪声源中,工业噪声源占8.2%,建筑施工噪声源占4.4%,交通噪声源占26.4%,社会生活噪声源占50.6%,其它噪声源占10.4%。见图13、图14。 图13 城市环境噪声声源构成比 图14 城市环境噪声源平均声级 据对11个省控城市监测,全年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3.3-59.4分贝,全省平均为55.9分贝,与去年基本持平。区域环境噪声相对较低的城市为宁波、舟山和衢州。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情况见图15。 图15 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年际比较示意图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7.2-71.1分贝,全省平均为68.1分贝,低于国家标准,比去年下降0.3分贝。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情况见图16。 图16 2003年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和超标率比较图 措施与行动 全省新建成噪声达标区313.1平方公里,累计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1336.6平方公里。高考期间继续开展了“绿色护考”行动。 固体废弃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76万吨,比上年增长11.2%;其中危险废物15万吨,比上年减少6.8%。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4.4万吨,比上年减少14.6%,没有危险废物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为86.9%,比上年高出3.3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3.8%。 全省已经投运的危险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厂13座,绝大部分采用焚烧处置方法。危险固废的实际处置能力为129.9吨/日,共处置危险固废2.1万吨,比上年增加52%。 措施与行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交换转移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处置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共有24家处置和利用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年经营能力达到10万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面推进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杭州市、湖州市已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集中处置,其它各市均已启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强化进口废物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全省已建成宁波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台州安容拆解园区和台州路桥金属加工园区,大大提高了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通过执法检查和实行进口废物进口加工利用情况申报登记制度,有效遏制了违规事件的发生。全省共批准限制类用作原料的废物 234.7万吨。 加强化学危险品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通知》,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调查,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资质审核,监督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得到安全的处置。 辐射环境 状况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变化不大,维持在2002年水平。辖区内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54.6-87.4nGy/h,与全国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全省的测量值48.3-92.6nGy/h基本一致。杭州市环境空气和沉降物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与往年相比,保持正常水平,无上升趋势(见图17)。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苕溪、运河、千岛湖、西湖以及舟山海域均未监测到人工放射性核素污染,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仍保持在本底水平,舟山海域海水中放射性核素90Sr、137Cs的含量低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限值,杭州市饮用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中的放射性指标。 图17 杭州市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变化图 继续加强对核电厂、移动通信基站和高压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辐射环境监测。秦山核电基地外围辐射环境连续监测系统6次监测到因核电厂气载放射性流出物排放而引起的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升高(见图18),在核电基地气载流出物排放的主导方位监测到空气中氚含量略高于基地运行前的本底值。据《秦山核电基地流出物监测与环境监测月报表》统计,秦山核电基地各核电厂全年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量均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 图18 2003年12月3日监测到的秦山核电基地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异常升高 年内监测的所有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的电磁辐射水平均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限值。 措施与行动 全面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核电辐射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1月9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浙江省环保局联合召开《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新闻通报会。2月11日,海盐县政府举行贯彻实施《浙江省核电辐射环境保护条例》座谈会。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与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分别签署了《浙江省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合作备忘录》和《中国联通浙江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协议》。根据上述文件,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将在4-5年内对我省境内的10000余座移动通信基站进行综合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辐射环境管理,保障核与辐射安全,根据我省核能与核技术应用的发展形势,我省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全省性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省内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工作。全年共收贮铯-137、钴-60、氪-85等废弃放射源83枚。 自然生态环境 耕地/土地 根据2003年全省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全省全年土地利用构成中,农用地面积为12994.2万亩,占82.2%;建设用地1311.4万亩,占8.3%;未利用地1504万亩,占9.5%。 全省全年耕地面积3045.6万亩,年内因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灾毁耕地以及其它等原因使耕地面积减少74.5万亩,因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新增、农业结构调整及其它新增耕地面积共51万亩,增、减相抵,耕地净减少23.5万亩。 全年全省经省复核认定土地整理面积300.8万亩,建成标准农田216万亩,加上已建成的1018万亩,全省累计建成标准农田1234万亩。 本年度由耕地流向可调整土地的面积为26.1万亩,累计流向可调整土地75.1万亩,二者合计为3120.7万亩,高于去年土地利用计划的耕地保有量3088.8万亩,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全年建设占用耕地42.9万亩,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新增耕地49.3万亩。全省补充耕地与建设占用耕地相抵尚有节余,即占补平衡有余,连续8年实现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森林资源 据全省“九五”森林资源清查,全省森林覆盖率(含灌木林)达到59.4%,名列全国前茅。全省有林地面积553.9万公顷,林木蓄积量13847万立方米。 全省完成造林更新53.5万亩,为计划的112.9%。其中“四荒”造林14.5万亩,退耕还林15.2万亩,平原林带林造林3.5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12.3万亩,迹地更新8万亩。全省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已达73个。 措施与行动 国土资源管理 开展并完成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青田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基本查明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建议。 全省开展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在全省8000余座废弃矿山中,确认1336个作为近期需要治理的矿山,面积4469公顷,其中应复垦面积约 251.1公顷;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数据库、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数据库及相应报表制度;组织编制《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技术要求》和《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启动市、县两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开展废弃矿山治理的试点工作,完成了安吉县山川石矿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临安塔山石煤自燃治理等一批示范工程。 全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共投入资金10259万元,对261个矿山进行了治理。其中复垦投资额为2567.2万元,复垦还绿面积41.6公顷,占应复垦还绿面积的16.6%。 水土保持 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强化方案的实施监督。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全省全年共报批水土保持方案1855个,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11平方公里。 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铁道部、交通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保〔2002〕258号)精神,2003年12月9日至15日,省水利厅、省发展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省交通厅联合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对一批高速公路、重点水利工程等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 组织启动了水利部确定的东阳市横锦水库上游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复合植生混凝土解决岩石开挖裸露坡面植被再生技术得到推广和应用。完成应用超级旱稻进行水土保持和节约水资源及增产增收的试验研究,并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技术鉴定。 。 森林资源保护 完成了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界定工作,并通过国家验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全省林木采伐控制在700万立方米限额以内。大力实施平原城镇绿化工程,全省城镇扩绿化9400多万平方米。全面启动万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累计建成绿色通道6600多公里。 森林防火成效明显。实施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程和森林重点火灾区综合整治工程,对森林火灾实行卫星监测。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现“一降三提高”。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115.74万亩,成灾面积7.85万亩,成灾率比上年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均比上年提高。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速度有所遏制。 生物多样性保护 到2003年底,原有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全面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遂昌九龙山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新建了诸暨东白山香榧种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全省新增重点自然保护小区74个。目前我省共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6个(国家级和省级各8个),陆地总面积为130862公顷,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1.3%;类型包括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地质遗迹类以及海洋及水生生物类等,其中森林类型有9处。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为补充的保护区网络,使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经多方努力,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事业经费的省级财政投入,已取得新的进展。 生态示范区建设 全省26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在原有6个通过国家验收命名的基础上,丽水、淳安、宁海、海宁、桐乡、平湖、德清等7个市、县(市)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验收。全省各县以及大部分的县级市都将生态示范区建设纳入生态县(市)建设的近期目标(其余县级市以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作为生态市建设的初级目标),并将在2007年前全部达标。 专题 全面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明确责任,量化目标。根据《纲要》中涉及的五大体系、十大领域的内容,对各设区市本届政府的生态建设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吕祖善省长与各市市长签订了《2003-2007年省市长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了《浙江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一批规范性文件。下达了《2003年度设区市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并对各设区市2003年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全面开展规划编制。各地根据省生态办《关于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镇(乡)建设与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以《纲要》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衢州、绍兴、杭州、丽水、嘉兴、舟山生态市和开化、海盐、海宁、建德、桐庐、镇海、洞头、文成、泰顺、嘉善、安吉、磐安、江山、常山、临安、绍兴、长兴、温岭等18个生态县(市)规划已经通过专家论证。 落实机构,建立机制。各市、县(市、区)全部完成了生态市、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切实加强了生态省建设的领导。全省初步建立了“党委决策、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群众参与”,“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生态省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 保障措施。杭州市人大作出《关于推进杭州市建议的决议》,宁波、绍兴、舟山、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衢州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意见》和《关于生态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杭州市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杭州生态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州和金华还列出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市建设。 农业农村环境管理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分,全面启动“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关停转迁。巩固和深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三个10”示范工程建设成效,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2003年3月,临安市太湖源镇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首批14个环境优美乡镇之一。 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为推进我省有机食品事业的稳步有序发展,着手组织编制《浙江省有机食品区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标准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方案。 环境法制、标准、科技建设和环保产业 环境法制和监察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省人民政府通过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培训各地环境法制工作人员及一线执法人员近1000人,全省183名环保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1100多名环境监察人员领取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印发的环境监察证书。全省全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052件;结案5800件;罚没款总额5349万元。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统一部署,开展浙江省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清理整顿行动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48665人次,检查24403家企业,立案查处违法企业761家,取缔、关闭、淘汰、停产治理企业436家,有效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全年受理各类举报41706起,结案率为98%。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监察92215次,检查限期治理项目7505项。 环保科技与监测 环保科技立项22项,1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建成了4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4个重要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的组建工作。全省有41家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累计达到71家,占监测站总数的89%。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国家级实验室认可。11个设区市开展了空气质量日报,其中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台州6个市开展了空气质量预报。 标准与ISO14000认证 发布了《浙江省蚕桑区桑叶氟化物含量控制标准》(DB33/392-2003),于2003年3月24日起实施。继续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ISO14000示范区创建,促进企事业单位开展ISO14000标准认证。 环保产业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颁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全省新增环保产业基地7家,累计达到16家。新增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企业16家,累计达到41家。新增国家级认定环保产品17只,省级认定环保产品5只,累计分别达到54只和109只。新增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证书单位4家,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单位5家,累计分别达到47家和36家。 建议、提案和信访 全省2003年共收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658件,已办理654件,办结率为99.4%。共收到群众来信33892封,已处理31462封,处理率为92.8%。接待来访5094批次,已受理4408批次,受理率86.5%。 机构队伍建设 截至2003年底,全省环保系统机构总数为323个,其中省级9个,地市级49个,县级241个,乡镇24个。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行政机构96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1个,县级84个。全省环保系统机构人员编制总数4575名,比上年增加了2.6%。其中行政编制1153名,事业编制3415名,其它编制7名。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399人,其中高级职称362人。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有40%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 全省环保系统有5家单位和12人受到上级表彰。其中1人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辐射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2人分别被浙江省委、省政府评为 “全省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和“浙江省电力建设先进个人”。 环境宣传教育 省环保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生态办、省发展委联合组织了“创建生态省 打造绿色浙江”浙江生态省建设大型图片展。图片展得到了省委书记习近平等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好评,全省约有150万人参观了图片全省巡回展出。组织了“十月的阳光”——“创建生态省 打造绿色浙江”广场电视直播活动,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及1万多观众参加了现场直播活动。节目由浙江卫视及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对全国现场直播。评选表彰省级“绿色家庭”、“绿色小卫士”、“绿色公益使者”各100名,表彰命名省级“绿色企业”111家。省内主要媒体纷纷以“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为主题开设宣传专栏,环境宣传已逐步进入我省宣传主渠道,全年有关环境保护的报道已达12000多篇。拓展环境教育培训面,共举办各类培训10多期, 1000多人参加培训。参加全国环境教育类大赛获奖28个,荣获 “全球500佳”提名奖、“地球奖”,以及“‘杜邦杯’环境好新闻奖”、“拜耳青年环境记者奖”等多种奖项和优秀组织奖。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省各级环保管理部门共受理建设项目29865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原则,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9294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98.1%。全年投产项目应执行“三同时”验收项目5031项,实际执行5012项,“三同时”执行率为90%以上。完成环保设施固定资产投资90亿元。否决和重新选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689项,纠正、完善建设项目303项。 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了环境管理。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委托审批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稽查备案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委托审批程序、审批备案要求,规范了项目环保审批人员行为。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通过下放部分项目环保管理权限、加大委托审批力度、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加快建设项目审批速度等方式增速提效,一般项目在15天内完成审批,低于国家规定的60天的要求。 环境保护投入 全省环境保护投入231.7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2%,主要用于老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环保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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